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01-29 18:58:15



GB18667-2002在附录B--B.2 "伤残标准"中列出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C=Ct×C1×(Ih+∑Ia,i)


对上述公式的解读,过于繁复难懂。不如直接表述为: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


完全责任100%;


主要责任90~60%;


同等责任50%;


次要责任40~20%;


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


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 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五、举例:


假设:


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


取其最高伤残等级 六级 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


将其低等级 九级 和 十级 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 和 1% ,


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 + 2% + 1% = 53% ;


又假设:


伤残赔偿总额为:100000 元、 赔偿责任系数为主要责任,并取值为: 80%


那么: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 100000元×80%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