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10 19:55:15


  核心内容:本文由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2013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

  A、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