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1 02:47:15


,2010年宁波市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损害(除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89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1290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