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09:35:15


  大家都知道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机构要对患者或是患者家属进行赔偿,这是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负责人触犯了刑法,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所以医疗事故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需要进行认定,那么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

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它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2、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4、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负行政责任的情形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6)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一定情形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类型也有好几种,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财产罚,还可以对医疗事故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如果发生的是一级医疗事故,还有可能被医院所开除。以上就是“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