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31 17:36:1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见,新交通法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认知结论。

  旧交通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即行政复议;新法取消了这一环节。

  理论上,现在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使用,、责任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以争取最大利益,如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力求还原事实真相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

  既然不针对责任认定书本身赋予司法救济权,自然有相应制度保障,这也是符合司法基本原则的。

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