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

发布时间:2019-08-13 18:11:15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重新认定。...

1.必备手续:
   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⑵申请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书
   ⑶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⑷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规定:
   ⑴申请时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
   ⑵申请人条件:
   ①事故各方当事人;
   ②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重新认定时应注意:1如果当事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这是申请 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2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以当事人的名子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③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⑶受理时限: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