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费是否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发布时间:2019-08-11 03:31:15


  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医疗人员进行抢救有一定的费用,抢救费是否纳入医疗费用的赔偿额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抢救费是否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一、抢救费是否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因此,抢救费属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

  二、抢救费用的垫付条件有哪些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三、抢救费的垫付标准及方式

  1、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2、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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