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法援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13 19:38:15


 2008年3月25日周某蓉骑自行车从莞樟路往石大路方向行至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城华宇钢构厂路段时,被后面一辆同向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到,致头部、下颌骨、牙等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周云蓉的伤残等级分别为九、十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普通客车的司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蓉无责任。

  在双方协商无效情况下,周某蓉来到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求助。经调查了解,小型普通客车的司机在事故后,仅先付给周某蓉26000元,周某蓉的治疗费已用去35000余元,而且还急需钱再后续治疗。周某蓉家中婆婆现年101岁,父亲67岁,母亲65岁,下有独子一人正在家中读书,婆婆、父母亲常年病重,全部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全靠周某蓉夫妻两人出外打工维持,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已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在此情况下,承办人首先还是想通过调解尽快把事情解决,但最终以失败告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承办人迅速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案件的有关材料,。: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某蓉60850.22元,司机及车辆所有人连带赔偿周某蓉380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