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17:37:15


  人们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的发展,导致人们的距离越来越疏远,人们都喜欢拥有一个自己的宠物陪伴自己度过孤单的时光,宠物在生活中难免的会出现伤病的情况。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宠物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宠物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在我国,当前并不承认宠物的独立法律地位,而是认为其是宠物主人的财产。因此,围绕宠物产生的纠纷,往往按照“财产损害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诉讼案由来进行处理。

  在涉及宠物医疗导致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赔偿责任的界定往往存在很大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如果宠物主人认为宠物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往往必须自己去搜集证据。而宠物医疗又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领域,一般的宠物主人通常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判断能力,所以在宠物医疗纠纷之中,宠物主人一方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三、赔偿标准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宠物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全部内容。宠物虽然说不是人,但是他们也都是一条条的小生命,我们要爱惜爱护他们。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