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赃车贪利 领刑罚金活该

发布时间:2019-08-30 18:09:15


为了贪图不义之财,收购并销售偷来的摩托车两台,不想竟酿下难以挽回的苦果。日前,文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8月,文某的朋友罗某打电话告知其有两台摩托车要处理,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文某知道这两辆摩托车是罗某偷来的,于是以800元的价格将一台豪爵HJ125-7型摩托车买下,以126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从中获利460元。10月,尝到甜头的文某再次以800元的价格将另一台ZW125T-3踏板摩托车买下,以1000元的价格转卖,从中得赃款200元。案发后,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文某明知是盗窃的摩托车仍实施买卖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处置、销售犯罪所得机动车的法律责任作出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