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常识详解

发布时间:2021-05-28 05:52:15


  交通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如果发生了还是要必须要处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知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三、有关工作时限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四、车物损失鉴定

  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五、有关复议规定

  1.,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

  此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