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2 08:45:15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

  1、。,。,,。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3、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根据这些规定,:

  1、地域管辖:。。。,。,。

  2、指定管辖:省、自治区、、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3、对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并通知各方。

  4、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

  5、移送管辖:,,。、、车辆的交通事故,;,。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开始。

  6、、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

  通过以上的分析,就生活实例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的管辖争议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由于双方对管辖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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