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发布时间:2019-08-03 16:58:15



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的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认真落实领导责任。
  1、,把它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职责,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2、加强对交通民警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交警大、中队领导要做到:在交通民警执行勤务、出警任务前,要对执勤交通民警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检查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在检查交通民警执勤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工作时,要把交通民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完成任务后,要组织交通民警对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严格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生的伤亡事故,交警支、。要及时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因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处置不当或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交通民警死亡的,要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发生上述事故的,交警支队、大队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评选,省(区、。
  4、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各地要配齐、配足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必需的反(发)光背心、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要加强对交通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检查,装备不足的要及时补充,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交通民警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安全防护装备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