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发布时间:2021-05-17 09:52:15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违章作用,是指违章行为是否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和是否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而言,据此来认定事故责任,才能区别对待,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杜绝违章行为,特别是杜绝那些容易引起事故且又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根据这一原则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才能合理合法,使人心服口服,也有利于加强交通管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中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