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现场调查

发布时间:2021-03-03 06:38:15


  核心内容:在明确了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即“查什么”、“证明什么”的问题后,接下来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收集证据来确认相应的交通事故事实,即必须解决“怎么查”、“怎么证明”的问题。即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现场调查。

  一、 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不可替代性。

  确认交通事故的事实,并不能凭空想象、主观臆断,而应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换言之,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是确认交通事故事实的唯一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只能通过证据予以证明、证实。如果证据收集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就无法形成周密有效的证据链,从而无法确认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确认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则无法分析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当然无法确定当事人责任,更谈不上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也无法确定。因此,收集证据无疑是确认交通事故事实所必须开展的基础工作。

  与其他行政、刑事案件相比,交通事故现场具有其自身特殊性。交通事故现场具有易变性、暴露性、阶段性、开放性、交通事故现场封闭保护短时性等特点,与之相对应,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也具有勘查过程一次性、时间紧迫性、现场勘查开放性、环境恶劣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在交通事故证据收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如果忽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将无从谈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将陷入十分被动的泥潭,交警部门的办案公信力将受到公众的质疑,。因此,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在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工作中处于最重要、最核心的位置,具有其他证据收集方法所无法比拟的不可替代性。

  二、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要求。

  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时,应紧紧围绕具体案件的证明对象,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验工作,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对当事人、证人进行初步调查。要强化现场证据意识,坚持以现场为中心,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现场勘验的目的是发现、提取、固定现场痕迹物证等证据,以初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并确定下一步调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因此现场勘验时应有重点、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