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的旧燃油助动车替换燃气助动车是根据以前的车主姓名写在发票上的,可是是由本人(实际使用人)出资购买的。请问可否在行车证上换成本人的姓名呢?

发布时间:2019-08-14 04:46:15


根据有关规定助动车是不能过户的。但由于要解决历史遗留的行车证上车主与使用人不一致的问题,在燃气助动车替换燃油助动车转换过程中,把使用人变更为车主姓名,这不叫过户,不知你是否属于此类情况。个人车辆具体变更条件如下供你参考: 1.使用人出资购买燃气助动车的,准许使用人姓名变更为车主姓名; 2.因出国、死亡、离婚、服兵役、服刑等原因车主无法参加替换助动车的,凭有关证件准许其直系亲属出资购买助动车后,变更为车主姓名。 注意:凡使用人变更为车主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填写承诺书,愿意承担变更为车主姓名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燃气助动车的购车发票姓名必须与原行车执照上的使用人姓名一致,方可办理使用人变更为车主手续。 详情,您可以同上海市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中山北一路1101号,电话:65168168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