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剧增“交强险”凸现后效应

发布时间:2019-08-19 22:44:15


  

文/本报记者金镒摄影/本报记者王东

  9月13日下午2时,二环桥河梁街出口处。数十辆汽车被堵在桥上无法下桥,原因是在出口处有两辆轿车发生了轻微刮碰事故,两车车主都在等待交警队的现场勘察。后面等得已经不耐烦的司机要求这两位司机将车挪开,但司机不同意,因为没有交警队的勘查和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据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的赵科长介绍,像这样因为一点小事故而造成交通大拥堵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保险公司规定,再小额的理赔也需要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所以车辆在遇到交通事故时都会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没有到达之前肇事车辆是不能挪动的,这样势必造成车辆的拥堵,尤其是繁华路段和通勤高峰时段。这种小摩擦造成大堵塞的问题现在困扰着哈尔滨市的交通,成为“交强险”全面实施以来的一个“死结”。

  保户———没有认定拿不到理赔金

  9月3日,在哈尔滨市一繁华路段上,市民卢女士开着新车与一辆出租汽车相刮,车门上被刮了一条长长的痕迹,肇事责任在卢女士。当时正处于通勤高峰时间,出租车司机建议他们将车辆移开,由卢女士承保的保险公司来履行赔偿的责任。卢女士是新手,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听对方说保险公司可以承担损失就马上答应了。

  他们挪开车辆后,卢女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介绍,她必须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于是卢女士又找交警部门,警察告诉她现场已经消失,他们光听卢女士的口述无法作出责任认定。无奈,卢女士不但自己拿钱赔偿给了对方,自己的车损也只能自己负担了。

  卢女士得到了一个“教训”,就是一旦出了事故,管他路堵不堵,首先要打“122”,然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只有这样,先前买的保险才不会被“浪费”。

  交警———责任认定不堪重负

  据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杨科长向记者介绍,交警队事故处理部门是队里最繁忙的部门之一。各大队特别是管辖大片繁华区的道里、南岗等大队的事故处理部门更是忙到了工作极限。南岗交警大队事故科的王科长介绍到,他们科一共在编只有10名民警,却要面对每天多达50起的交通事故,而且这还是在良好天气情况下的数字。如果赶上阴雨天或大雪天气,多上一二十起是很平常的事情。一个现场勘查的三人小组在早上被派出,在路上他们就会接到一个又一个的现场勘查任务,到了第二天早上才能回到队里,这时办公室门口还有一大堆人等着事故的处理结果呢。

  王科长介绍,在“交强险”全面实施以后,理论上每辆肇事车辆都有保险,有保险出了事就没必要自己支付损失费,就必然要通过保险公司。那么到交警队处理的事故会越来越多,甚至连损失只有几十元的小事故也要交警队认定,现有的警力难以应对这么大量的事故责任认定。

  杨科长对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表示质疑。他认为,保险公司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新交法》中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既然这样,保险公司的规定不能大过法律。如果每个小事故都不得不找到交警部门来认定责任,这不但加重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还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浪费。如果交警部门因工作过于繁忙而使办案效率下降,那么最终会影响到众多车主的利益。

  保险公司———交警认定是最有效的防假手段

  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保险业界的一位资深人士,他称这种做法的确备受保户的指责。但他认为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

  他认为,如果没有交警部门的参与,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双方来自己确定,那么就很难保证事故责任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保险公司利益不能受到侵害。比如在有的交通事故中,明明是无责任的一方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而主动承担责任,让自己的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

  他认为保险公司毕竟是企业,对于事故认定方面肯定不如交警部门权威和专业。如果在责任认定后当事人不服,他们也没有什么强制手段,最后还是落到交警部门。所以除了像追尾、单方事故一类比较好认定的责任以外是都需要交警部门来认定的。

  这位人士还强调,他们的这项约束保户的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保户也是知道该条款之后才签订保险合同的。

  经济杠杆能否解开“死结”?

  用什么办法解决“交强险”后出现的新问题,记者采访各方面人士,得到最普遍的答案就是利用经济杠杆,就是保费的上下浮动。保险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规则是:索赔3次,次年保费上涨10%;索赔4次,上涨20%;索赔超过8次,次年保费就要翻一番。反过来,如果车主没有索赔记录,次年的保费可便宜30%左右。而一年两次以内的索赔率,第二年的保费既不上浮也不下调。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的杨科长认为,如果制定出比较严格的制度,在一定期限内出险次数过多,那么该保户的第二年保费就将大幅度上涨。在这样的经济杠杆的调节下,不会有人在“交强险”上做文章来骗取理赔金了,因为那样做不“合算”。这样,保险公司所谓的“防范”必要就不存在了。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再强制要求交警部门的什么责任认定书了。其实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事故损失轻微,保户没有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也不会对他们造成损失。因为零出险的保户,那么次年的保费就会大幅度降低,消费者既得到了实惠,大家也省去了很多麻烦。这样,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靠当事人双方协调就可以迅速解决,给交警部门和繁忙的路上交通减轻了压力。

  国家实施“交强险”,旨在更好地保证各方面的利益,我们相信各相关部门能协调配合,细化实施办法,让“交强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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