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不当遭车祸 法院判定担主责

发布时间:2019-08-22 23:09:15


   在慢车道骑车时遇到障碍,许嫂便径自骑上了快车道,不慎撞上了停在快车道上重型货车而倒地摔伤。经认定,许嫂承担主要责任,而停放货车的司机负次要责任。为此,许嫂只能获得除交强险的40%的赔偿。日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7万余元外,由重型货车所在的上海膜结构公司赔偿720元的一审判决。

   四川许嫂来沪打工。去年11月26日傍晚,骑电动自行车沿紫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至紫东路18号处时,发现非机动车道内放置其他物品和车辆,便“想当然”地向外侧机动车道内借道,不料撞在了司机张先生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的膜结构公司的重型货车上。许嫂猝不及防,倒地受伤。经事故认定,许嫂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许嫂右上肢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将膜结构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庭索赔损失。

   膜结构公司辩称,张先生是本公司职工,事发时为职务行为。由于张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责,所以公司应在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只承担10%-40%的责任。

   ,关于事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部分,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许嫂赔付。经事故认定,张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膜结构公司作为其的雇主,应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