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及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8 15:45:15


  事情发生在去年2002年8月25日晚上8点左右,我骑摩托车被一辆违章掉头而来的桑塔那撞倒,(当时车辆未打转向灯,车上下来人一个人嚣张之极,说我装蒜,并对我进行殴打)造成我受伤(左小腿骨折)住院,在医院治疗20于天,花去医疗费共计18000元。至今已近半年,肇事司机只给了付了5000圆,就说没钱,给不了了,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慰问也没有,真是可恨至极。(此路口不能掉头,路中间有栏杆,栏杆被旁边一家大酒店拔掉了,我本来也想过这个路口,可还没过就被撞到了)但我已为此用去医药费两万多元,医生说还需一次手术……我现已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没有了经济来源。我的腿可能永远都不能正常的走路了,我才27岁,今后的人生该怎么走?怎样才能让那个肇事的司机赔给我应有的费用呢?事故经交警处理双方负同等责任,(车主与交通管理部门关系较好,此车隶属通用公司)?

  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起诉。即使是50%的责任对方也未负,因此应当起诉对方,交警的认定在诉讼中仅是参改。大酒店方面还需要结合其它证据再作判断。可与律师联系,请您注意不要过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