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拼车事故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0-01-12 02:22:15


  【法律咨询

  我和张先生是一对“单双拼车”的伙伴,二人“拼车”上下班。2010年7月10日,轮到张先生开车载我上班,由于张先生在头天晚上喝酒过多,身体不适,张先生便让我帮忙开车,但我对张先生的车不熟悉,一开始我拒绝了他的要求,后在张先生一再要求下,我答应替张先生开车,途中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受害人陈某受伤,经医治花费医疗费等费用共2万多元,保险公司以张先生的车辆未续交交强险、事故车辆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这笔赔偿费用该谁出呢?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包括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受害人、保险公司。但因张先生的车辆未续交交强险,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张先生和李女士及陈某为相关当事人,虽然在拼车的当天应当由张先生开车,但因李女士和张先生已经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女士开车,那么发生事故后,李女士与张先生应为共同责任人,向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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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过节拼车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买票难和挤长途车之苦。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拼车仍然会遇到想不到的麻烦。所以,拼车前搭车人和车主双方最好签订一个责任协议,对可能遇到的交通事故或问题事先讲出个解决办法。这样,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一是涉及车主的。应当说,在拼车的情况下,多数是车主自己开车。所以,不管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应对搭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伤亡如果是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按照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司机可以不负责任。所以,在出发前,车主与搭乘人特别与无偿搭乘人一定要签订好协议,这样起码在发生事故时出现一定情形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此外,搭乘人还要注意验证司机(包括双方)驾照是否有效,车辆手续是否齐全。如果由于这些问题在途中被查获耽误了时间和受了损失,司机或车主应当负责赔偿。

  二是涉及搭乘人员的。拼车人涉及的类似法律问题主要有:不允许超载带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拼车;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司机讲话或干扰司机的注意力;扎好安全带;不可强求司机违章行驶和故意做其他危险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