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通事故3天内须拿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9:15


  交通事故勘验后,3天内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嫌疑人被拘留期限最多不得超过7天。,,对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作出了以上规定。

,相比其他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其属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情节较轻,但民事诉讼标的较大。此前,为维护事故受害人方面的利益,办案单位普遍存在用拘留手段,以“博取”双方达成调解目的。民警在当事双方中费力“斡旋”,导致事故认定迟迟拿不出结果,迟则10天,多则半月;而对肇事者采取的强制措施或期限,也有悖于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不仅在荆州,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

  为保证该类案件办案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缩短办案期限,又达到执法的社会效果,上月,两家单位联合发文,规范全市的该类案件办理工作,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处理特大交通事故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据规定,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赔偿能力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办案部门将以交通肇事罪予以立案。此外,如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系酒后、吸食毒品后或者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驾驶,或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的,警方都将以该罪名立案侦查。

  该规定对办案时限还作出了硬性规定,车辆的检验、鉴定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天;车辆、物品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作出评估时限不得超过2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由具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时限不得超过10天。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各方的事故责任,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结果确定后2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为防止办案单位错误适用强制措施期限,规定特别明确,对交通肇事嫌疑人拘留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天,逮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