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醉驾 女友存在过错分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1 10:37:15


  10月27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原告朱莉放任被告张震兜风,医疗费等共计5762元70%的部分。

  家住汤阴县城关镇某街道的张震,在一家工厂上班。7月15日的晚上,张震和几个朋友喝酒之后,一时兴起要驾驶着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载着女友朱莉兜风。朱莉当时没有反对,径直坐上张震的摩托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飞驰兜风。当该摩托车行驶至光明路时,与其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卡车追尾。因朱莉未带头盔造成其头部严重摔伤住院,张震自己的腿骨也被摔断。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震酒后超速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相撞,应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乘车人朱莉及卡车驾驶人无责任。因张震及其家人对受伤后的朱莉不管不问,致使矛盾激化,朱莉将张震告上法庭,要求张震赔偿其全部医疗费等共计8400余元。

,张震虽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但该责任认定只是交通事故本身发生的过错责任认定,并不能相当然地成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原告朱莉明知张震酒后驾车而放任其驾车兜风,其应对自己的受伤也应负一定过错责任,故朱莉要求张震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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