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复核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31 03:46:15


  一旦发生比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交警就会直接过来判断并当场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人会对判决不服这个时候就有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复核这些步骤了,那么交通事故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管辖机关是哪里?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的复核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二、交通事故复议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管辖机关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怎么会涉及到行政复议呢?这是因为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而当事人要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则就需要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应该向什么机关提起?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复议复核程序”的全部内容,当事人一定要在期限内提起复核,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才行,不要过了时间再来后悔。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