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七种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8 01:40:15


  1、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3、(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4、(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5、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6、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逃逸情节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