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8-27 22:53:15


  核心内容: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还有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也要基本完备。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

  新能源汽车代表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我国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产业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将新能源汽车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意见》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明确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政策和保障机制,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纲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完善和落实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统筹购买、运营、维护、电池回收等全寿命成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运营。

  ——坚持重点推进。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行业选择上,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

  ——坚持因地制宜。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指导各地结合城市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的实际情况,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总体目标。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具体体现在:

  ——应用规模显著扩大。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比例显著提升,充换电配套设施服务更加完善。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使用效果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等燃油车辆的90%。纯电动汽车较同等燃油车辆节约能源50%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车辆的可靠性显著增强,车辆故障率明显减少。

  ——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比较完善;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成本显著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