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9-08-27 04:22: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航空港是我市的门户之一,也是体现天津城市面貌的一个重要窗口。为维护航空港治安秩序,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加强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执行航空港的证件使用办法,共同把天津航空港办成文明、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的航空港。

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天津航空港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工作,维护航空港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民用航空运输安全,现拟订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航空港控制区所包括的范围是:旅客隔离区、旅客行李物品存放区、飞行活动区(包括客机坪、停机坪、跑道、滑行道等)。

  二、航空港控制区证件是民航及各联检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直接进入航空港控制区或上下飞机的专用证件。

  其他各有关部门来航空港执行公务时,一律使用临时证件。

  三、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分为长期证件(有本人照片)和临时证件(无本人照片)。

  长期证件有效期为两年,限于民航、各联检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在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使用。

  临时证件分为限期证件和一次性证件。限期证件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四、控制区证件按其使用范围分为以下四种:

  (一)隔离区通行证:限于旅客隔离区、行李装卸区和免税商店区域之内。

  (二)客机坪通行证:限于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区域之内。进入航空港跑道,除持客机坪通行证,还必须在航空港航行管制值班人员允许的时限内通过。

  (三)客机坪登记证:限于上述控制区范围内并需登机工作的人员使用。

  (四)特许全通用证件:准许登机和在各个控制区域内通行。

  五、控制区各种证件适用范围的区分,采用红(代表隔离区通行证)、桔黄(代表客机坪通行证)、蓝(代表客机坪登机证)、绿(代表特许全通用证)四种颜色标明。临时性证件适用范围区分,同长期证件标明颜色相同。

  六、办理控制区证件的程序:

  (一)驻航空港的民航和各联检单位人员办证时,须经处以上主管领导批准申报,填写《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申领表》并交本人照片一张,。

  (二)非驻航空港单位需申领控制区工作证件(含临时证件),。

  七、凡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港控制区的人员,必须佩戴控制区证件,并服从验证人员检查。使用无照片的临时性证件者,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否则不予放行。

  八、持证人员只准按当班时间在证件限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

  九、在特殊情况下,检查、验证人员有权阻止持证人进入控制区域。

  十、负责检查、验证的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绝对禁止无证件人员进入控制区。

  十一、丢失航空港控制区证件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挂失,并说明丢失原因。补发证件仍按申领证件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持证人证件到期,或工作变动及离、退休时,在办理工作移交和离、退休手续的同时,证件由其所在单位收回,并送发证机关注销。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证件,情节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处理:

  (一)不服从验证人员验证,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进入控制区者;

  (二)不佩戴证件,跨区域使用证件者;

  (三)丢失长期证件者;

  (四)持证人因工作变动,离、退休等原因,未及时上交证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涂改、转借、冒用或使用过期证件者。

  十四、驻航空港的民航、联检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自觉遵守本通知。

  十五、,其他单位不得制作和发放航空港控制区证件。

  十六、本办法自一九九○年八月二十日零时起执行。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