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4 18:4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的确定

  第三章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算范围

  第四章 实行条件

  第五章 审批

  第六章 包干方式

  第七章 分配

  第八章 考核内容

  第九章 管理与签认

  第十章 其它

  为了落实施工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施工企业的素质,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百元预算建安产值工资含量(简称百元工资含量,下同),是指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按每完成一百元预算建安产值核定的所含预算工资系数。这是对长期以来工资总额只和人头挂钩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改革。

  2.实行百元工资含量包干是施工企业内部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3.实行本办法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企业内部必须以最终形象进度为对象,防止片面追求产值。职工平均收入增长幅度应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和上交税得的增长幅度,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的确定

  4.百元工资含量的确走应以不同工程对象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在不超过预算价格、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人工费用范围内,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并考虑企业承担的工程对象、技术装备、附属机构、职工构成、工资区类别等不同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5.核定百元工资含量应低于预算工资含量。预算工资含量应以预算成本中全部工资性费用为控制,并由实行包干单位自减预留人工费降低成本率5~20%和努力挖潜5~10%(均以预算工资含量为基数)后,为申请百元工资含量基数,在不超过核定工资含量内的工资总额允许进入成本。

  上级核定百元工资含量与预算百元工资含量的节余部分,作为降低成本处理,按有关规定分成、管理和使用。

  6.不同的施工项目需具体确定不同的工资含量,可按具体建设项目核定,也可按施工综合项目核定,可一年一定,也可几年一定。

  7.工资含量一经核定,节约归已,超支不补。包干节余的工资,可以跨年度、跨项目使用。超支部分不准以任何形式摊入成本,由包干单位在其它工程或下年度包干节余工资中扣除。

  8.核定的百元工资含量,如遇下列情况,其含量相差幅度大于或等于5%时,应作相应调整:

  (1)资源、水文地质有重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的变动;

  (2)设计有较大修改;

  (3)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4)国家对设备、材料和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整。

  第三章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算范围

  9.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编制办法是确定工资含量计算范围的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预算中的人工费;

  (2)管理费中工作人员工资和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3)机械台班费中,由施工企业自行管理并负责维修的机械驾驶和维修人员的工资部分。

  (4)外购材料单价中,由施工企业自行装卸、运输以及采购保管费中的人工工资部分;

  (5)自采材料的人工工资部分;

  (6)冬季、雨季和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工资部分;

  (7)施工津贴;

  (8)临时房屋和小型设施费中人工工资部分;

  (9)由工资附加费中开支的工会、医务人员工资;

  以上各项视工程包干的具体情况计人工资含量系数。个别不易测定的项目(如分项材料采购保管费和主副食运费补贴中的工资等)可在签订承包条款时,依据以前实际发生数,具体商定比例系数确定。

  工资含量不应包括:

  (1)一次性单项奖(如创造发明、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模范奖励等);

  (2)六个月以上病休人员,退、离休人员的劳保工资;

  (3)长期出国人员工资;

  (4)在工地实习学生津贴;

  (5)上下班交通补助费、福利费、独生子女补助费;

  (6)施工机械迁移费中的人工工资和补助费;

  (7)委托施工企业负责占地、拆迁费中发生的人工工资部分。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算规定见附表)

  10.产值应包括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和外销产品、对外加工产值。建安工作量应包括外包工和民工完成的工作量,工资总额亦应包括支付外包工和民工的工资。

  第四章 实行条件

  11.实行百元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必须做到:

  (1)领导班子健全,经营思想端正,内部经济岗位责任制完善;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批准的定额;

  (3)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

  (4)做好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如原始记录及各项报表等);

  (5)要加强管理工作和必要的监督。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不应以提高含量迎合较低的管理现状。

  第五章 审  批

  12.实行单位按照本办法的原则、范围,提出实施细则和工资含量系数(附详细计算资料,在当地建行签署审查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批准执行)。

  凡全局或公司(包括机关)实行百元工资含量包干的,工资含量报主管部门批准。局或公司的二级单位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其含量由各局或公司批准,报主管部门核备。

  第六章 包干方式

  13.包干指标应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实行中应层层签订经济包干合同。

  14.百元工资含量包干,可以试行工人自愿结合承包,劳动力重新组合。对不适合原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的职工,要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

  第七章 分  配

  15.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指标和不突破工资包干系数的前提下,按完成百元产值的多少确定工资总额。全面完成者,按核定含量提取,完不成者,按规定核减工资含量,并应按合同处以罚款。

  16.工资含量只对承包单位,不作为职工个人分配的直接依据。

  企业职工应按劳动成果、贡献大小分配,要拉开档距,克服平均主义。生产工人要按照劳动定额组织生产,实行优质优酬,凭任务单结算,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基本工资。

  管理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的分配要和生产工人的分配脱钩,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或按单位经营成果考核。无论生产工人或其他人员,均不应在不增加效益的情况下多分多得。

  第八章 考核内容

  17.工资含量包干必须与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应全面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以年计划为主,逐月考核,视得分多少,核定分配水平。考核主要内容如下表:(表略)

  施工企业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对承包单位分别下达承包考核指标,并自行制定相应计分方法。

  第九章 管理与签认

  18.百元工资含量包干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凡实行的单位,应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监督和完善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教育职工以主人翁责任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树立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的思想。

  19.实行百元工资含量的单位,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以月拨付工资。工程结束时,由包保双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验收,签认再办理工程结算。

  20.实行百元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仍以上级有关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合理分摊到各项中去。

  21.执行中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执行合同(协议)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局(公司)内部由局(公司)仲裁。对外承包的工程,由双方主管部门或地方建委、建行仲裁。

  第十章 其 它

  22.实行本办法的单位或项目,应具体制订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解、考核、奖惩、分配方法等),作为对本办法的补充

  附录: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算规定

  一、工资:

  1.人工费:指执行定额的直接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粮价补贴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可从审批的预算人工费中直接取用。

  2.管理费中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辅助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以该项施工管理费为计算基数,所占比重视施工项目和方法而定,其通用定额为:

  3.管理费中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计算方法同上,所占比重见下表。(表略)

  4.机械台班费中司机和维修人员工资;

  驾驶人员工资=预算各类机械总台班数分别乘以相应机械每台班人工定额之和再乘以预算混合工日工资。

  维修人员工资=预算各类机械台班费中维修费之和乘以14.7%

  5.材料单价中人工费:其中

  人工装卸费=“材料单价计算表”中,由施工企业发生的各种材料的单位装卸费,分别乘以“工、料、机汇总表”中相应材料总数之和。采、保费中采、保人员工资=“材料单价计算表”中各类材料单位采购及保管费分别乘相应材料总数之和,再乘以人工所占比重。(路面占11%、高级路面占16%、构造物占28%.

  自采材料人工工资=按预算定额计算的自采材料总工数乘以预算混合工日工资。

  6.“三施”增加费中人工工资: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中人工工资=夜间施工工程预算工数的4%,乘以预算混合工日工资。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人工工资=各类工程预算工数之和乘以预算混合工日工资,再乘以增加用工系数(见下表):(表略)

  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人工工资=各类工程预算工数之和乘以预算混合工日工资,再乘以雨季月增加率:

  雨季月增加率:月平均日降雨量在3.5~5毫米间采用0.3%;5毫米以上者采用0.45%。

  7.流动施工津贴、职工取暖补贴;按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第四章第七节费率表及规定计取。

  8.临时房屋和小型设施费中人工工资==预算每万元临时房屋和小型设施费按100工日计算,乘以预算混合工日工资。

  二、产值:按预算项目第一部分直接取用。

  三、本附录所列各项费率,均按一般情况综合,各省(市)、自治区及边远、高寒地区,可结合具体情况按规定抽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