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发现3至5岁孩子交通事故高发

发布时间:2019-12-03 08:26:15


昨天下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斌(化名)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9万余元,.35元。,半数以上的儿童伤害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而且集中在3至5岁的学龄前儿童。

据小斌的父亲和代理人介绍,小斌家住在小武基村四队。去年7月24日,中视博大集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机刘先生驾驶一辆小客车在小武基村四队门口违章倒车,将正在大门右侧大便的小斌撞倒,车辆从小斌腹部碾过,造成小斌“腹部闭合性损伤、双肺挫伤、肋骨骨折”。经劲松交通队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上中视公司代理人辩称,小斌是未成年人,事故发生时小斌自己在院外,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经鉴定,小斌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刘先生负全责,因其驾车系职务行为,因此事故损失应由中视公司负担。。据此,。

,通过对儿童伤害案件情况的调研,,半数以上的儿童伤害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对象集中在3至5岁的学龄前儿童,往往监护人都不在旁边。且事故多发生于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混合路段,一般均没有信号灯。对此,法官提醒说,由于3至5岁的学龄前儿童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弱,因此,为了避免交通事故这类伤害的发生,。(记者张蕾 通讯员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