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9 09:47:15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8届会议(2004年5月20日)、第79届会议(2004年12月9日)分别以MSC.156(78)号、MSC.180(79)号决议通过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以下简称“STCW规则”)A部分的两项修正案。

  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第XII(1)(a)(ix)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两项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STCW公约的有关规定,STCW规则A部分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56(78)号)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80(79)号)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