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佛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03:37:15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培育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佛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佛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培育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提高出租车的整体形象,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

  一、明确经营范围和区域,规范管理

  目前,佛山市的客运出租汽车共2306辆,其中:禅城637辆,南海380辆,顺德1083辆,高明98辆,三水108辆。鉴于现有出租车的经营区域基本上是以各区城市的中心为依托,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因此,暂保持各区现有出租车的经营范围、区域和数量不变,确保五区的出租车保持均衡布局,方便市民出行。

  为创造良好的出租车经营环境,实现区与区之间出租车经营的互通,明确在各区设置出租车回程配客点,各区必须在辖区内的所有客运站场和有条件的宾馆,协调负责设置本市异区的出租车回程配客点,本市各区的所有出租车可在回程配客点停靠接送返程客源。

  今后新投放的车辆及到期更新的车辆,将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投放,统一管理,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区域限制营运。

  二、提高车辆技术档次

  佛山市现在的出租车经过近几年的更新换代,已从原来的夏利车为主更新至今基本上为捷达车型,车辆技术档次有了一定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佛山市城市整体形象,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制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一是对于新增投放的车辆,应使用较高档次的、排气量为1.8L及以上的车型,尾气排放达到欧Ⅱ标准,条件成熟时,发展欧Ⅲ排放标准的车型,并需预留安装或原厂生产的LPG(LNG)单燃料或双燃料的车型。二是对于原有出租车,可保留原来的车型,更新时,按新的车辆技术标准投放车辆。三是抓紧设计款式新颖、色彩亮丽的出租车颜色,配备车辆应用设施,逐步在出租车推广安装佛山通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提高我市出租车的整体形象。

  三、适度投放高档次出租车

  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均在提升车型档次,出租车的城市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出租车行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经过近几年实行的宏观调控,企业、司机都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佛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现有的出租车数量已不相适应。相反,非法营运的“黑的”、摩托车、残疾车等日益增多,屡禁不止。因此,在2004~2006年期间全市统一投放400辆出租车,该批车辆经营权期限为6年,全市统一投放,全市运行。

  投放时,应遵循有计划、分批逐步投放,稳妥发展的原则,既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又要从实际出发,稳定出租车客运市场,避免出租车投放过快、过多,影响现有经营者的经济效益。为适应2006年省运会在我市召开对出租车的需求,该批车辆车型的选择,拟使用15~20万元左右的车型,分批量、分时间分别投放,拟将该批车辆制定新的运价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区域限制,实行全市运行。投放的400辆出租车分为4个标的,每个标的100辆,分别于2005上半年投放200辆,余200辆于2006年视市场经营环境择机投放,上述4个标的在同一时间内招标,确定中标企业。

  中标经营者与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合同》,并按招标文件和竞标方案的要求按时购车投入营运。通过服务质量招标,投放技术设备先进、档次高的出租车,逐步做大做强出租车企业,使我市的出租车高、中档车搭配合理,形成良好的出租车市场环境。

  四、制定统一的运价政策,逐步打破区域界限

  佛山市现在各区的出租车运价各不相同,其中:禅城、南海区的运价统一,起步价为7元/2公里,2公里后至6公里为2.60元/公里,6公里后为2.80元/公里;顺德区的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2公里后至8公里为2元/公里,8公里后为3元/公里;高明区的运价,起步价为4元/2公里,2公里后至6公里为2元/公里,6公里后为2.80元/公里;三水区的运价,起步价为5元/2公里,2公里后至7公里为2元/公里,7公里后为3元/公里。

  各区运价的不统一影响了佛山的投资环境,不利于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体现佛山发展的整体观念,打破区域界限,拟对新投放的出租车和更新的出租车,推行新的全市统一运行的出租车运价政策,带动原有的各区出租车运价逐步走向统一,最终实现全市统一运价。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前,完善《佛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11月30日前,完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拟定新投入出租车的运价,报市物价局审批;

  (三)11月30日前,选定车型。从2005年起,出租车的新增、更新均按新的标准、新的车型投放。

  (四)12月1日~12月31日,拟采取有奖公开征集出租车辆色样图案,通过征集意见,广泛宣传,方便市民对出租车识别,设计出符合佛山特色的颜色色样,使我市的出租车成为佛山的亮丽风景线。

  (五)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招标工作。发布招标通告,接受报名;投标人编制标书;开展评标、定标工作,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定中标经营者,与中标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合同》。

  (六)2005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督促中标企业按投标方案、服务质量承诺和《经营权合同》要求,按时购车投入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