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从法律角度看讨债策略编辑推荐

发布时间:2019-08-05 23:52:15


  律师支招:从法律角度看讨债策略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以供企业借鉴。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