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撤除公安交通检查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00:31:15


各省、自治区、、局:

,对过往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曾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这种定点检查的管理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不利于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不利于商品流通,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和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种手段,继续保留这类检查站弊多利少。为此,,决定:

  一、。

  二、在公路上撤除交通检查站以后,,以更多的警力加强流动巡逻执勤,随时指挥疏导交通,清除违章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交通运输和交通参与者服务。

  三、,,也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新的勤务制度和管理方法。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四、,为了缉捕逃犯、,可继续保留,由各省、自治区、、局统筹安排。

  五、撤除交通检查站的工作,自文到之日起立即开始,8月1日前全部完成。

  以上请报告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199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