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22:48:15


  核心内容:《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坚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配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配送在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维护城市功能正常运转、促进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现象依然突出,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车辆装备标准化程度不高、配送服务不规范、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不适应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增加了物流成本,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

  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是深化交通运输部、、,是提高城市道路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对配送车辆在通行时间、区域上采取限制和禁止通行措施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物流业发展的高度,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坚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加快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配送运输需求的调查工作,广泛听取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和商务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归集、整理城市限行区域配送需求基本信息,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会同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引导城市配送企业调整运力结构、配置运力资源。从事城市配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对于从事城市配送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车辆管理档案中标注“城市配送”。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作为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