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物价部门对牵引车的收费有明文规定,地面道路牵引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客车每辆每次150元,大客车每辆每次400元,小货车每辆每次200元,大货车每辆每次500元,特大型车(10吨以上平板货车,集装箱车,水泥搅拌车,油罐车,吊车,挖土机,压路机等)每辆每次600元。事主可以要求收费单位提供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