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粤高法发[2001]6号)

发布时间:2019-08-10 11:41:15



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以来,,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解决目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应当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的身份,同时查明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的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车辆实际支配人之间的关系。
  2、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急需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从被执行人交纳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中支付相应的款额。
,。
  3、交通事故当事人暂时无法交纳或足额交纳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应当提供财产担保或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住所地在广东省境内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⑵保证人应当出具书面保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履行被保证人应尽的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
  ⑵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
  4、因交通事故伤者伤情变化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增大,已交纳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数额少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时,、车辆实际支配人补交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不足额部分。当事人拒绝交纳的,。
  5、被盗抢的机动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实际支配人必须提供盗抢案件发生地县(市)、、、。
  6、交通事故伤者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但医疗单位拒绝出具治疗终结证明或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经鉴定已达到治疗终结的,应组织评残和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经调解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或者调解终结后,交通事故伤者有证据证明确需继续治疗的,,。
  7、对边远山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当地没有一近的县级医院的,交通事故伤者确因抢救治疗需要,而在乡镇医院支付的医疗费,。
  8、对挪用车辆牌证、使用假牌证以及无牌无证的车辆或者已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下列办法处理:
  ⑴属走私汽车和无进口汽车的,,并按规定予以没收处理,交通事故造成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损坏所需的修复费不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⑵属有合法来源证明,但未依法办理入户、领牌手续的车辆,交通违章行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所需的修复费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⑶属已报废车辆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报废车辆损坏的,不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对挪用车辆牌证、使用假牌证以及无牌无证车辆或报废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论该车辆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车辆的驾驶人、承买人、实际支配人均应依法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9、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装载的货物受损的,。属走私货物的,,因交通事故造成走私货物的损失,不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属非走私但又无合法来源证明货物的,应在进行货物损失价格鉴定后,。
  10、交通肇事逃逸案或者属无名氏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仅当事人身份未能查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书中对不明身份的当事人可用××车驾驶员或无名氏(男或女)等名词进行表述。此类案件,,应当受理;在审理中对用上述方式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应予采纳。
  11、从香港、澳门进口的残疾用具,不列入国产普及型残疾用具范围。
  12、、伤残评定书、调解书、处罚决定书等,均应分别送达车辆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车辆驾驶人、事故受损害人及死者家属。、伤残评定不服的,。
,伤残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前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重新评定,造成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无法作出伤残重新评定结论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可作出不能评定伤残等级的结论。
  13、、,暂扣交通事故车辆期满后,应当书面通知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领回被暂扣车辆。,,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
  14、,,,除属于被盗抢、无合法来源或报废的车辆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移送。
  15、当事人只起诉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中部分主体的,。当事人坚持只起诉部分主体的,,对不起诉部分,视为放弃权利。
  车辆所有人主张因车辆异动致使车辆所有人与车辆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能查明车辆实际支配人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6、当事人没有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申请伤残评定,致使伤残者没有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伤残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对造成伤残原因不能查明的,驳回当事人有关残疾赔偿的诉讼请求。
  没有收到伤残评定书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可在受送达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17、,当事人对伤残等级评定提出异议,,,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另行评定,。
  18、,对有关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均应采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标准。
  19、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当事人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20、因履行运输合同发生交通事故,侵害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当事人有权选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要求过错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求承运方承担违约责任。
  21、,优先用于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
  22、对发生在广东省内的交通事故损害请求赔偿,交通事故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广东省内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管辖;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都在广东省同内的,。
  23、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减交或免交。、,决定是否缓交、减交或免交。
  24、,,一审宣判以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25、、,以本补充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