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备制度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2-14 05:45:15


  核心内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备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或审核,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报备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管理与控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道路交通、水路交通、港口码头及罐(储)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等领域重大风险源报备。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以下简称:重大风险源)报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直属海事、救捞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重大风险源报备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重大风险源直接管理单位(企业或管理机构)是报备主体。

  第五条 重大风险源指依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规定》,通过风险源辨识和评估确定,等级为重大的风险源。

  第六条 重大风险源报备应坚持定期报备、动态更新、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报备内容及流程

  第七条 重大风险源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监测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名称、类型、地理位置、物理特征、环境信息、评估报告,直接管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监测信息包括主要风险因素、监测方式及主要监测数据。

  (三)管控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事件影响范围及后果,历史发生的事件情况和管控措施等信息。

  (四)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将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五)事件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导致的突发事件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持续改进措施等。

  (六)填报及审核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