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2 15:47:15


  核心提示:广州交通处罚新规定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该《规定》规定了不予处罚、应当依法从轻、依法减轻处罚和应当从重处罚等几种处罚情形。交通事故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护交通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五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

  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察机构负责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为本规定的附件,分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和航道行政三部分,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第八条 根据交通对象、违法行为的表现、可取得证据的差异,按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的思路,道路运政处罚主要考虑违法次数,公路路政处罚主要考虑对公路危害的程度,如超载重量、损害面积等,水路航道处罚主要考虑案发所在航道的等级,结合危害后果作出具体裁量结果。

  前款所指的裁量结果一般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分别适用较轻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若法律规定没有裁量范围或范围很小和通过一定计算方式得出处罚数额的,裁量结果则采用统一档次。

  第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当事人同时具有量化标准规定的较轻、一般和严重档次中所列的违法情节,取重的违法情节在自由裁量幅度内进行裁量。

  第十条 较轻档次处罚取处罚标准的下限;一般档次处罚取处罚标准的中间数;严重档次处罚取处罚标准的上限。

  第十一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同一机

  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并依据裁量标准表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