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后 中立机构定损比保险公司多一倍

发布时间:2020-08-01 14:33:15


【龙虎网报道】一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给车辆定损2.2万元,但车主找的物价部门核定下来的损失却是4万余元,两者几乎相差一倍,难以协商,双方打起官司。最终车主拿到了4万多元的赔偿。这个纠纷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比较典型,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怎样才能像本案中的车主一样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评估相差一倍

去年5月16日凌晨时分,费小翔(化名)驾驶自己的本田轿车到泗洪办事,在泗洪县境内路经一座桥时,突然遇到紧急情况——桥面上突然窜出一辆摩托车,费小翔立即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本能地猛打了几把方向盘。结果,方向打过头,车速又太快,车子一头撞在桥栏上。

虽然车身损失严重,但费小翔庆幸车子没冲下河,自己没受伤,车子损失还可以找保险公司挽回一些。

报了122后,他又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泗洪支公司处理。

,认定费小翔采取措施不当,撞到桥栏,致使车辆与桥栏损坏,费小翔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费小翔对此表示接受,赔偿了桥栏损失费近3000元,同时支付了近2000元的施救费。

保险公司泗洪支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认定车辆损失为2.2万元。

费小翔对于车辆维修方面的知识比较在行,一看到定损报价单,就直摇头,担心这个价格修不好车。他通过当地的交警找到物价中心,请物价中心也进行了一次评估,结果认定的损失是4万元还出点头。

费小翔依据物价部门的评估报告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绝了,只愿意按照泗洪支公司的定损结果来赔偿。

差距太大,不是让一步就能化解的矛盾,费小翔聘请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律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以及费小翔因为事故支出的赔偿等费用,总计4.6万元。

拿到4.3万元赔偿

,保险公司态度有所改变,表示费小翔可以把车子开到4S店去,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买单,其他损失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费小翔代理律师王权拒绝了这个方案,因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车损险规定,保险公司就得赔偿车辆实际损失和施救费以及评估费等合理的损失;同时因为费小翔也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费小翔先前支付的桥栏损失费用。

庭审中,双方对于对方的定损结果都拒绝认可。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己方的报告是通过严格程序做出的,是公正可信的。

费小翔的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既是本案赔偿人,同时还做鉴定人,怎么可能当了运动员还做裁判员呢?所以不能采信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

主审法官协调下,。

南京物价部门作出的评估报告认定的损失是3.9万余元,与费小翔当时委托的物价部门做的鉴定相差不大。

费小翔仔细看了后,认为这个评估报告漏了几项,才导致了不一致的结果。所以这个结论出来后,费小翔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这时,保险公司主动向费小翔表达协调解决问题的意愿。双方商议后决定握手言和,保险公司掏出了4万多元给费小翔,这与费小翔当初起诉时主张的价格大约相差3000元。

,。费小翔说,主要是为了节约时间,不然再做鉴定再开庭,拖几个月的时间,人也吃不消。

保险公司的解释

为何定损价格的差距这么大呢?记者采访了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经理(按照经理的要求本报不透露其姓名),这位经理对此做了解释: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几乎每周都要进行培训,。所以,定损员的专业素质毋庸置疑。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距呢?第一,保险法规定,车辆定损是以修复为标准,不是更换,所以凡是能修复的物件不会给出置换物件的价格,但其他鉴定部门不会以这个为原则;第二,一些鉴定部门是按照最后的评估价格的5%来收取费用的,这也会导致这些鉴定部门把价格往上抬。

典型问答

能不能到4S店修?

问:我有一辆沃尔沃轿车,被人划了一道口子,保险公司定损为1000多元,但是4S店却认定修复的价格要4000多元。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多次提议我到一家普通修车店去修理,其理由是4S店漫天要价。但我不放心,自己的新车就要去4S店修理。

保险公司的经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在4S店很多,我们可以选择4S店推荐给车主,用这种方式淘汰一些不讲诚信经营原则的4S店。我们也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让车主到南京一类修理店去修车,而不一定非要去4S店。4S店投入大,成本必然高,一般的修理店车的配件只允许加收12%的管理费,但4S店允许收30%的管理费,所以价格必然高了。

法援律师结合多起宣判案例分析认为:对于车主而言,出了事故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车辆,之后凭维修单据就可以理所当然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定损报告来拒绝车主的理赔请求,保险公司只有在有证据表明4S店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才能拒赔。曾有一名律师提议说车主分级购买保险,想去4S店修就多掏保费。这种提议只是单方面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忽视了车主的利益。车主买了保险,就有权利选择合法的汽车维修店。对于4S店的价格问题,保险公司可以提议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