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发布时间:2019-08-05 12:32:15


  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过去的一年,多起醉酒肇事案引发全国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交通安全的建议,呼吁: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惩酒驾肇事者。而为了宣传交规,不妨在中考、高考和公务员考试中考交规。

  应对酒驾者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刘璠代表告诉记者,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公路旁竖着的巨大广告牌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上面写着“一旦发现酒驾,请拨打×××电话举报”。美国对于酒驾肇事,有着严厉的刑罚和经济处罚,相比之下,国内对于酒驾的处理轻了很多。

  目前各地查处酒驾后的处罚各不相同,尺度不一。刘璠代表建议,为了体现执法严肃性,全国应统一标准,严管严惩酒驾。为了写好建议,刘璠代表还特别了解了北京查处酒驾的处理方案。他认为北京的做法就很好,值得全国推广。其中一条是一查到酒驾,就立刻“搜身”,把手机立刻封存,不让酒驾者有机会托人情打招呼。他认为,目前对酒驾者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罚到他疼为止,这样他们才不会有侥幸心理。”

  建议全民学交规,纳入高考内容

  刘璠代表指出,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点仅限于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公众宣传力度不够,要从交通违法侵害公众利益角度出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交通违法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此,刘璠代表提出了一个设想,即让全民来学习交规。他建议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考、高考、公务员招考等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常识内容,这样可提高全社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此外,刘璠代表还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把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诚信体系,例如对于交通违法的行为人提高保险费率,在银行贷款、公务员评选参考、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上,都要考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等等。这样让酒驾者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一旦酒驾后感到处处受制,这样可以使得每个公民都以酒驾为耻。

  酒驾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去年多起酒驾肇事致多人死亡,引发了全国的争论。刘璠指出,他一直关注着张明宝案的进程,这也促使他写下了第二份建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改调整的建议。

  刘璠代表建议提高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与世界各国相比,明显偏轻,对酒后驾车者没能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为此,刘璠代表建议法律能够明文规定,不光醉酒后要拘留,就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也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酒驾肇事者,可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应该明文写进法律条文中。

  支持对醉驾肇事实行终身禁驾

  此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时,在草案中曾提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后来在审议中被认为与上位法有冲突,立法重罚醉驾的条文遭删除。刘璠代表认为,针对目前酒驾醉驾久禁不绝的现象,主管部门应该拿出“撒手锏”,加大处罚力度,他赞同对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给予终身禁驾,这样可以起到广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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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酒后误事,其中尤以高度白酒为甚。、江苏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昕提交了一份《关于根据酒精度征收酒类消费税的建议》,希望实行度数越高,消费税越高的政策,以此推广低度酒。

  易昕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除了从量、从价格计征消费税以外,从量计税中应该根据酒精度调节消费税的高低。

  易昕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53度的白酒现在是征收消费税20%,那43度白酒就可以把消费税定为43/53×20%。如果把单纯从量和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改为从量以及从酒精度来计征,就有利于引导生产厂家生产低酒精度的酒,这样厂家营销会引导人们逐渐改变好喝高度酒的不良习惯,适应低酒精度饮料。他认为,税率上的这一有针对性的调整,既有利于群众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易昕表示,如果从现在开始实行这个新做法,也许只要10年、20年以后,中国人喜欢喝高度酒的习惯就可能改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