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撞车门”处罚胡彦斌状告公安

发布时间:2019-08-11 13:32:15


  去年6月25日,歌手胡彦斌驾车在延安中路铜仁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三人受伤。事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认定胡彦斌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管辖

  胡彦斌在诉状中称,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主动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消除违法后果。但是静安公安分局却遗漏了减轻情节行为的调查。据此,胡彦斌认为静安公安分局的处罚理应依法予以撤销。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