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晓阳:"4次轧死男童车主以交通肇事刑拘"是对公众愚弄

发布时间:2019-09-13 22:04:15


万晓阳:"4次轧死男童车主以交通肇事刑拘"是对公众愚弄


江苏新沂市三岁半男童乐乐在小区内玩耍时,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据录像资料显示,司机下车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就离开了,既未打电话报警,也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扬子晚报》 9月13日)

一个清晰地事实:宝马车主反复4次碾轧一个三岁半男童,导致其惨死,盼以故意杀人罪更为合理。在有录像为铁证的情况下,当地警方仍以简单交通肇事罪来处罚宝马车主,这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的罪名差别显然让公众接受不了。

因为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事故酿成他人生命伤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前提;在明知撞人的前提之下,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而是采取反复压碾被撞者致其死亡,就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对此认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警方判定这起恶性事件,在甄别自己是否处理公正的时候,更应该考虑一下判决所带来的影响,是否会引起公众强烈不满?是否会对以后的判决埋下“隐形炸弹”?很明显,此次事件中,宝马车主4次反复是故意的,如果简单以交通肇事罪判定后,很有可能对广大的司机造成误读:以后如果再撞到人,撞伤不如撞死,撞死了只要赔钱便可以了事。

同时如此判定还会让公众对警方造成误解,是否警方与宝马车主之间存在着什么猫腻?如此清晰的事实,却有如此“奇妙的误判”,与《红楼梦》中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尽快的澄清事实(事实在录像已被公众所看到),给予公正的判决,是消解民间猜忌的最好方式,不然会让人起疑:是否公权力一旦遭遇了强势的一方总会不自觉的放慢脚步?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显然是不会甘心轻易被愚弄。如果以一个不公正的结果来收场此次恶性交通事故,那么我们不得不感叹:天理何在?公正何在?法度何在?

当一辆强势的宝马与一个弱小的生命相碰撞,公众处于正常的审视的目光都会是同情弱者,所以每每处理此类事件的警方更应该公正、透明、客观。因为在民间有无数双的眼睛都在紧盯着警方的处理结果,一旦处理的结果与公众的期盼严重背离,势必会引来铺天盖地口水和唾骂,,当初给予不公判定罪名的执法人员会受到严惩。

作者:万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