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项交管新规1日正式实施 天价滞纳金有了限价

发布时间:2019-10-26 03:52:15


交通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交警要向社会公布固定监控设备地点、9种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可以消除……从今日开始,交管部门这几项新规定正式实施。3月31日,记者就市民较关注的滞纳金问题多方进行采访。

交通罚款滞纳金达数千元

在2008年,南宁市民朱小姐曾先后收到交警开出的8张罚单,罚款金额总共1400元。朱小姐让公司的秘书拿罚单到北部湾银行去交钱。实际上,秘书一直没去,但也一直没告诉朱小姐。2009年初,秘书向朱小姐的公司递交辞呈,同时也递过来那8张罚单。

当朱小姐拿着这8张罚单来到银行时,工作人员说,她必须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缴纳加处罚款。朱小姐一看,她那8张罚单的滞纳金加起来,超过8000元。如果算上罚款一起,她总共要交近万元。朱小姐说,她是因托人不慎的缘故才没及时缴纳罚款,并非自己故意赖着不去交,觉得有点冤。

朱小姐了解到,,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举杜绝了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天价”滞纳金的情况。

“这样的规定早应该出台了。”朱小姐拿着8张罚单苦笑着说。

交警看好新规定

《规定》于今日起实施。对于交通参与者和执法的交警,4月1日都成了一个界标。广大车主对“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超过本金”的规定十分赞同。交警部门对《规定》中涉及滞纳金内容的认识,则上升到了“能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

“《规定》实施后,会不会出现有的车主因交通违法被罚款后,认为反正滞纳金不超过本金,先赖着不交,实在赖不过了,也等于多交一份罚款的情况呢?”交警部门一名研究法制的工作人员说,就目前广西的交通违法处理环境来看,确实会出现少数人赖着不交罚款的情况。他同时表示,如果不实行新规,赖着不交的问题实际上同样存在。他说:“在《规定》实施之前,随着时间的推移,滞纳金的数额‘滚雪球’一般,到了当事人承受不了的地步时,他同样不会自觉缴纳罚款。”这时,交警部门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执行,然而这么做,即使当事人缴纳了高额滞纳金,但也产生了对交警执法的抵触情绪。

“长远来看,这对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不利。”该工作人员还提到,追高额滞纳金的过程其实并不轻松,交警也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这样一来,其他的正常工作将受到影响,他认为会“得不偿失”。

《规定》实施后,之前因超时未缴纳罚款形成的滞纳金“老账”、“呆账”,有什么解决的方法?3月31日,记者从一交警部门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广西对于新规和旧规有冲突的,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这个“轻”,该人士没有给出很确切的解释。

多项规定于今日实施

与“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超过本金”规定同在4月1日实施的,还包括交警要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