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路货车计重收费6月实施 按车货总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9-09-01 02:52:15


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此前因为各种原因多次推迟实施的广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将于今年的6月1日正式实施,货车通行在广西境内的联网收费高速路上,将不再按照车型分类收费,而改为计重收费,即按车货总重收费。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实行计重收费后,一辆货车通行广西的高速公路,需要缴纳多少通行费?这就涉及计重收费标准和费率。

据介绍,,封闭式高速公路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公里计算;正常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超限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除按正常费率收取外,对超限部分按比例加收通行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在封闭式高速公路上,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分成三个区间执行,基本费率标准为0.08元/吨公里。其中,车货总质量(车货总重)小于等于1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计收;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收;大于50吨的按0.04元/吨公里计收。另外,高速公路计重通行费尾数实行2.50元以下舍去,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例如,以一辆车货总重为10吨的货车为例,该车如果走179公里的南友高速公路,其通行费为0.08元/吨公里×10吨×179公里=143.2元,舍去尾数后需缴143元。

在三个区间中,第二区间的标准比较难理解。记者了解到,车货总重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收,意思是指一辆货车车货总重在10吨~50吨之间时,它的吨位越高,基本费率就低,但不低于0.04元/吨公里。对这个区间的收费,还将有更具体的标准出台。

对超限车加重收费

实行计重收费后,对超限运输30%以上的车辆将实行加重收费,打击非法超限运输,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最大程度地遏制超限运输,保证合法装载运输者的利益。

如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超过100%以上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装载部分通行费外,对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关人士说,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载货类车辆按车货总重计重收费是对其加重损害公路的一种补偿性收费,是收费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处罚性收费。

将公布24小时咨询电话

据介绍,实施计重收费后,现行分类收费标准仍然保留,当计重收费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按计重方式收费时,按分类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对载客类汽车,不实行计重收费,仍按原来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对免征车辆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通过“绿色通道”车辆超限运输的,则按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全区联网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将在4月底完成系统和设施的安装调试,5月1日之前,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发布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5月1日至31日,计重收费工作将进行空转试运行。其间,相关部门将在主要收费站或治超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宣传相关政策,向司机就计重收费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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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货车司机负担会不会加重?

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相关的收费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货车司机的负担会不会加重?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不少车主采用“大吨小标”的形式,偷逃国家规费;二是由于收费方式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的关系,客观上形成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超限超载经济利益驱动,造成了货运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三是阶梯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核定载质量在1.99吨和5吨等局部区间的货车过于集中,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也直接影响国家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四是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使用程度,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影响了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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