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指挥致停车场内车辆受损 车主与保安员发生争执

发布时间:2019-08-17 13:07:15


因在停车场与停车管理员发生争执,被打成脊髓损伤,近日,张先生将管理员罗先生、,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医药费2121.9元、误工费2496.6元、停车费4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合计9648.5元。日前,。

原告张先生在起诉中称,2007年8月30日下午四点多钟,张先生从北辰超市购物出来,在位于商场地下的停车场内,由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错误指挥造成车辆受损,遂发生争执。争执时,被告停车管理员将原告打伤,经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医生建议入院治疗并休假19天,经过治疗,原告暂不打算进行手术。

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到北辰超市购物,发生争执后停车场北京公联安达公司的员工将自己打伤,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先生、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超市连锁公司以及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

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