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号行新规 公务员酒驾被开除

发布时间:2019-08-03 18:28:15


  今年2月25号,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从今年5月1号起,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

  对于新规,大部分市民表示欢迎,认为这样有可能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增加安全感。市民王先生说,“以前觉得自己技术好、经验多,在酒桌上经不起朋友劝说也会稍稍喝一点酒,自认为酒后可以把握方向盘。现在说什么也不敢了,只要被查出醉酒驾车就将被判刑,这样的后果,代价太高了。”

  据统计,2010年,烟台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6365起,其中醉酒驾驶544起。截至今年3月31号,共查处酒后驾驶2047起,其中醉酒驾驶20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我市仍然处于高发态势。于仁松表示,这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纳入刑法,将会对驾驶者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醉酒驾驶从治安处罚变为刑事处罚以后,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个顾忌,因为大家都会认为,喝酒开车就是犯法了,要坐牢的,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其中对公务员影响可以说最大。因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只要公务员醉酒开车被查,就要被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