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事隔一小时将撞伤的女子压死

发布时间:2019-08-12 11:05:15


  田厚波,21岁,一个看上去还有些稚嫩的农村青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杀死的是个乞丐,应该没人会管”,他的侥幸心理输得很彻底,忠县警方没放弃侦破的努力,最终将他捉拿归案。

  2011年4月11日,:马灌镇鹤林村小地名“新家沟”公路附近的小河沟旁发现一具女尸。到场的民警发现女尸的衣着异于常人,应该是一个乞丐。

  女尸已经高度腐烂,法医判定死亡时间两个月以上。她的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凹陷损毁。警方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即成立了局长苏丹挂帅的“4·11”专案组。

  当天,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黄建荣、副中队长张永前等专案组民警开始了废寝忘食的工作,通宵驻守案发地。短短一天的时间,摸排了案发地周围上百户人家和当地近百辆各类车辆。

   细致的工作带来两条重要线索。案发地附近村民王某家路边的洗衣槽像是修过的,细心的黄建荣发现了这个线索。王某告诉警察,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听到过一个女子的哭声,还推窗问了问路边的几个人,说是一个女乞丐在哭闹,就没在意。第二天,他才发现自家的洗衣槽被撞坏了。

  第二条关键线索来自当地一个叫成从国的村民,他不但听到了女子的哭声,还听出了当地一个客车驾驶员王某某在现场说话。警方立即传唤了王某某,他交代,去年12月23日当晚10点左右,他和另外两个驾驶员肖某某、田厚波开车从忠县马灌镇返回金鸡镇,田厚波的货车撞上了当地一个女乞丐。三人随后离开,也没有把事情说出去,他们也不知道女乞丐后来死了,因为他们走的时候这名女子伤得不重,还在公路上呻吟。肖某某证实了王某某的供词。

  然而,死者面部的严重暴力损伤足以当场致命,她不可能跑到离公路20多米远的小河沟里。王某某、肖某某均证实他们离开时女子的面部没有伤,说明死者脸部重伤是他们第一次离开现场之后才形成的。警方判断,这不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逃逸案,应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命案。

  司机又回现场碾过伤者

  案情重大,作案人的手段特别残忍,。“我们要给这个死了的女乞丐讨回公道。”黄建荣告诉记者,专案组从上到下都憋着这样的一口气。民警分析,田厚波的嫌疑最大,其他人没有作案动机。

  一些新的证据也被警方掌握,他的渝FH0702的货车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给卖掉了,买车的人跟警察说:“我起码占了2万元的便宜。”警方在这辆货车的右侧车门发现有撞击过的痕迹。与去年12月23日晚王姓村民家的洗衣槽被撞线索吻合。4月12日,忠县警方对田厚波进行了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