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氏车祸致死 检察院代索8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0 00:21:15


  近日,原告,因车祸身亡的无名氏将获得经济赔偿8万元。

  2011年4月17日21时,被告人夏庆永驾驶皖S\L45802号中性半挂牵引车沿S305由东向西行驶至118KM+550M处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无名氏发生相撞,造成无名氏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认定夏庆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被害女性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交警无法确认其身份,虽然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家属,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进行。

起诉的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后,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以原告对肇事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4504.3元\年*20年=90086元。

  目前,该院已收到被告方交款80000元,暂代为提存保管,待确认无名氏的身份后,再行转交。据悉这是2007年以来该院办理的第5起为交通肇事死亡无名氏索赔的公益诉讼案件,该类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