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3起交通事故引发案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8-05 14:18:15


  鹤岗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是以煤炭资源为主的边陲城市,建市较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于发展私营和私用车有着较大的积极性。虽然汽车当今已成为出行主要交通工具,但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也给管理者带来众多的社会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社会关注、百姓关注的焦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触目惊心,让人们感受到车祸带来的巨大危害。

人身损害案和14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希望读者能从中受到启示。

  一、交通事故类案件的特点

  从43件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中,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客运车辆比例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中,肇事方有出租车12件,占27.9%。另外有3件中型客车(招手停),1件重型挂车,总案件数占37.2%。

  事故后果较严重。,23人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治疗最短16天,最长245天。累计造成损失(不包括肇事方)281.3万余元。如被告张某驾车转弯时与原告丁某摩托车直行时相撞,造成原告脑挫裂伤、左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等损伤,经鉴定多处伤残,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赔偿责任主体复杂。,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或转包等方式。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有撞伤原告的出租车车主和司机,还有客车挂靠的单位,出租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部分由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客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部分由司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利益趋使忽视安全。主要指客运、货运车辆,因我市地处边境,人口稳定,营运车辆为抢活、抢时间在繁华路段道路上经常出现急加速、急调头、同行之间相互排挤、别车等问题。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型招手停客车运营时正逢上班高峰期,在繁华地段等候时间过长,为了赶时间突然加速,使过路行人来不急躲避,路人被撞伤,又造成车内乘客1人摔伤。

  新车增多造成交通压力。汽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公具,早已被社会认可。随着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政策性的放宽,无论从实用上还是价格上,汽车走入百姓家已不是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鹤岗市2010年约有6000余台新车落户,这给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鹤岗道路加大了压力,尤其是高峰期、高峰点对车辆疏导不好极易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