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未报案 货车司机自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9-12-06 07:46:15


  李先生骑电动车与陈先生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陈先生赔偿李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余元。

  2010年12月,原告李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被告陈先生驾驶货车由北向南左拐弯通过路口,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上被告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均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没有向被告的保险公司报案,事后也没有补报,后被告将原告送到医院就医。诉讼中,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该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陈先生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此事故在保险期限内。

,被告陈先生驾车拐入非机动车道,未能避让非机动车道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先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事后也没有补报,因此,被告陈先生对此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陈先生驾驶的车辆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但未履行报案义务,保险公司对此事故不予认可,赔偿责任应由陈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