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左转让右转”已废止 网友热议“避让法”

发布时间:2019-08-04 11:04:15


  核心提示:一则《开车“左转让右转”已废止》的帖子爆红网络。该帖称,“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交警部门更加看重交通路口避让原则。

  “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请司机朋友按照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行驶。

  帖中所称的新车辆避让法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如果不按以上避让法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那么,到底是不是这样呢?这几条避让原则是不是完全正确呢?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交警部门,对于道路会车时,没有信号灯,或者两个方向信号灯都允许通行时,确实存在“让右”这一原则。此外,这些避让的原则也并不是最近才新出来的,而是早就存在了,只是大家平时可能没有注意罢了。

  道路会车避让原则早就存在

  只是大家不太清楚这回事情

  “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这是很多老司机几十年来开车一直遵循的原则。

  昨天,记者翻遍历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在2004年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这个原则就废止了。

  换句话说,昨天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所谓“新避让法”是在“新交规”颁布以后才出现的这一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记者发现,,就明确表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而第五十一条的2、3项则分别是: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此外,记者发现,,第四十二条也有相关类似的表述。